合肥,女子交300元摆摊,结果摊前全是垃圾桶。她找管理方讨要说法,对方却说:“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28 17:00:55

合肥,女子交300元摆摊,结果摊前全是垃 圾桶。她找管理方讨要说法,对方却说:“你看到垃 圾桶在这里还摆,怪谁?”女子气愤地反驳:“你们明知这里有垃 圾桶,为什么还收我钱?”双方协商无果,女子只好发布视频求公道。 据河南百姓315在4月28日的报道,女子是一位经营糕点生意的小摊贩。近期,她发现一处地段人流量极大,商机无限,便满怀期待地前去咨询市场管理方,希望能在这片热闹的区域拥有属于自己的摊位。 管理方听闻女子的来意,态度十分热情,告知她目前只剩下一个位于最末端的摊位。如果女子有意,只需缴纳300元的费用,这个摊位就能归她使用。 女子听到这个价格,心里不免觉得有些昂贵,但一想到此处庞大的人流量,咬咬牙还是决定接受。 她暗自盘算,虽然摊位在最末端,但往来的顾客说不定会一路逛到尽头,到时候逛累了,或许就会顺手买点自己的糕点。 不过,女子仍试图与管理方讨价还价,提出因为摊位位置偏远,能否适当降低费用。 然而,管理方态度坚决,称若不是这个位置,费用只会更高。还略带威胁地表示,如果女子不要这个摊位,很快就会被其他人抢走,一切全凭女子自己决定。 女子心中权衡再三,觉得此地人流量如此可观,错过这个摊位实在可惜。犹豫片刻后,她还是果断地支付了300元费用。 付款后,女子询问次日是否有人带领前往摊位,管理方却告知无需引导,最末端的位置便是她的摊位。 第二天一早,女子满怀期待地推着三轮车来到指定位置,眼前的景象却让她瞬间傻了眼。只见路边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四五个大垃 圾桶,散发着阵阵异味。 如果将摊位摆在垃 圾桶前方,必然会阻碍通行;若放在垃 圾桶后方,又会被完全遮挡视线,几乎看不到摊位的存在。 更糟糕的是,在垃 圾桶旁售卖食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卫生,顾客肯定会望而却步,生意自然也难以开展。 满心焦急的女子立刻返回,找到管理方质问情况,询问为何将她安排在这样的位置。 工作人员却满脸不耐烦,语气不善地反问,既然知道有垃 圾桶,为何还要在此摆摊。 这突如其来的质问,让女子一时语塞,她连忙解释,自己事先并不知晓垃 圾桶的存在,既然管理方清楚,就不该收取费用。 这番争论瞬间点燃了双方的情绪,争吵愈发激烈。工作人员被女子反驳后,恼羞成怒,甚至开始否认收钱一事。 女子见状,立刻拿出手机,调出300元的支付记录,证明自己确实缴纳了费用。这一举动不仅没有平息争端,反而让工作人员更加恼怒,指责女子态度嚣张。 女子满心委屈,觉得自己不过是想好好做生意,不明白对方为何如此不讲道理。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始终无法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女子将整个过程拍成视频发布到网上,希望网友们能帮忙评评理,为何管理方明知末端有垃 圾桶,还要心安理得地收取自己300元费用。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种安排明显不合理,食品摊位紧邻垃 圾桶,不仅影响生意,还存在卫生隐患,建议女子坚决找管理方退款; 也有人表示理解女子的无奈,毕竟钱已经交出去了,想要退回谈何容易,这恐怕正是女子与对方激烈争吵的根本原因。 一、摊位规划与垃 圾桶放置合规性:摊位与垃 圾桶放置的规划有相应法规吗?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市容和他人经营。 在这起事件中,若摊位规划时未考虑垃 圾桶位置,或垃 圾桶放置违反规定,管理方明显失职,需重新规划调整。 二、女子交钱时,管理方未告知摊位前有垃 圾桶,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依据《民法典》,订立合同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管理方隐瞒关键信息,使女子在不知情下交钱,违背诚信原则,女子有权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费用,管理方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女子权益受损,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女子可先与管理方协商;协商不成,能向消协投诉或拨打12315;也可向媒体曝光或起诉,借助舆论和法律力量维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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