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月薪3500元的保安工作,能有多少商业秘密?可就有人跳槽后,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赔20万!仲裁结果出来,让人大跌眼镜。网友直呼:“这公司怕不是在做‘白日梦’?” 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李某便来此应聘,面试后,李某成功入职保安公司。 入职后,李某与保安公司签订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3500元。这可不是一份简单的合同,劳动合同里面还附有竞业限制的条款。 里面明确约定:“与现在所就职的保安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那么1年内不能去与该保安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若是在职员工从公司离职,那便会支付最低工资的3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违约金就要赔付20万元。” 在2021年3月份,李某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他并没有选择续签,而是又入职了另外一家保安公司进行就职,也是担任保安的工作。 而此时,之前的保安公司便认为李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李某赔偿违约金。 可李某不服气,自己就只是个保安,根本不了解也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自己更不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 原保安公司便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指出,李某所在的保安岗位很明显难以知悉某保安公司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 因此,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委员会给予了否决。 此事也因保安公司申请仲裁引发无数网友关注。 有的网友吐槽道:“这公司怕不是在做梦,头一次听说保安也有竞业协议,这就是不平等条约,变相剥夺劳动者再就业权利,把竞业协议变成企业压榨打工人的工具。” 部分网友则有不同的看法:“既然保安签署了竞业协议,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不合理,但自己签订的,也应当承担。 还有的网友认为:“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建立更便捷的维权渠道,让普通劳动者敢于对不合理的条款说 “不”,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白嫖上瘾了?”2019年3月,一男子在安保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两年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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