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1月,北京一女子乘坐电梯时,被大妈养的狗咬伤小腿,女子当即把小狗踢飞,大妈见爱狗被欺负,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0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女子小刘(化名)赶着上班,进了电梯,同单元的大妈牵着两只小狗也在里头,两只小狗一瞧见小刘,马上汪汪叫起来,小刘有点害怕,跟大妈说,能不能管管狗,可大妈满不在乎,说狗不咬人,哪晓得,话音刚落,一只小狗冲过去,狠狠咬住小刘小腿。 小刘疼得大喊,下意识就踢了一脚,把小狗踢到电梯门上,大妈心疼坏了,抱着小狗念叨,还指责小刘踢她宝贝,小刘也委屈,狗都咬她了,她踢一脚咋不行。 小刘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几天后,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大妈把她告了,要 6 万元精神损失费,还得跟狗道歉,小刘又气又无奈,觉得自己太冤,法庭上,小刘说狗先咬自己,她踢狗是正当防卫,不该担责,更不用道歉赔偿。 大妈则坚称小刘踢伤她的狗,让她精神受创,必须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动物伤人,饲养人得担责,除非能证明被咬的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在这起事件里,小刘正常乘电梯,没主动招惹狗,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她被狗咬时踢狗,是本能反应,属于正当防卫,大妈没管好狗,让狗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大妈诉求,小刘无需赔偿道歉,这判决维护了公平正义,也提醒养宠物的人,要依法依规养宠,看好自己的宠物,别给他人带来伤害。
信息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