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大同强奸两案对比,一个撤销,一个公诉,到底差别在哪?深圳某老板与女员工发

甜腻腻的糖精 2025-04-28 09:19:03

深圳和大同强 奸两案对比,一个撤销,一个公诉,到底差别在哪?深圳某老板与女员工发生性行为,女员工报案称强 奸。朱律师介入调查,发现两人感情很好,性行为系双方自愿。

这事儿看着跟电视剧似的,背后藏着比剧情还狗血的真相。深圳案子里,女员工丈夫嫌老板给的钱不够,转手就把性关系包装成强 奸案。朱律师拿出两人亲密的聊天记录,连警方都看傻眼——这哪是受害者,根本是场感情纠纷。难怪案子说撤就撤了。

可转头看看山西大同那起订婚强 奸案,简直像照了面哈哈镜。男方家没满足女方家要的房车彩礼,姑娘转头就去告强 奸。明明订了婚的男女朋友,最后硬生生变成公诉案件。两件事摆一块儿,老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真没错,可法律面前哪能看人下菜碟?

我扒了扒裁判文书网,发现这类"感情债变强 奸案"的戏码真不少。北京朝阳法院去年就有类似调解案,男女分手后经济谈崩闹上法庭。有律师朋友跟我说:"现在有些人把刑法当讨债工具用,报案时眼泪汪汪,查实后全是生意。"

网友们的评论更扎心。有人调侃:"现在谈恋爱得带录音笔,结婚得签婚前协议。"还有人说:"法律不该是砝码,谁钱多谁嗓门大就赢?"这话糙理不糙,警察办案要是被舆论牵着鼻子走,那不成菜市场砍价了?

看这两案子就明白,婚外情和订婚关系的法律认定真是一团乱麻。深圳案能撤,估计是证据链够硬;大同案公诉,怕是女方咬死了不同意。但办案人员心里得跟明镜似的,不能因为社会舆论刮东南风就往东边倒。

想起我们村老人常说的"捉jian要双,拿贼要赃",放现在法治社会也一样。警察查案不能光看表面哭闹,得拿出真凭实据。要是每个感情纠纷都升级成刑案,派出所不成居委会调解室了?

说到底,法律这把尺子得端平了量。甭管是老板员工还是订婚夫妻,关键得看当时是不是你情我愿。物质补偿谈不拢可以上民事法庭,动不动扣强 奸罪名,这不是把法律当 枪 使吗?

这两起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谈恋爱别光看钱,处理纠纷要走正道。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要是您碰上这种事,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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