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张刚出国12年未归,父母的生活起居全由妹妹张梅照料。母亲生前为了补偿张梅的付出,将47万存款交由她保管,并将另一套房产过户给张刚。然而,父母双双离世后,张刚回国,提出要平分妹妹手中的存款和她居住的房产。张梅不同意,兄妹两人因此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张梅获得47万存款的55%和房产的居住权,而张刚则分得余下的45%。 据4月26日江西民生广播报道,张梅站在父母的老房子前,望着那扇熟悉的木门出神。她想起过去的十二年,自己无数次推开这扇门,提着刚买的菜,或是端着熬好的汤,走进屋里照顾年迈的父母。 可如今,屋里再也没有父母的身影,而她的亲哥哥张刚,却站在法庭上,要求分走她手里的存款和房产。 一切要从十二年前说起。那时候,张刚刚刚辞去国内的工作,带着妻子和孩子移民国外。 临行前,他和父母信誓旦旦地说:爸妈,你们就放心吧,我在国外安定下来就接你们过去享福! 可谁知,这一走,就是十二年。张刚在国外事业有成,但却像彻底消失了一样,连电话都很少打一个。父母思念成疾,眼巴巴地盼着儿子回来的消息,直到生命的尽头也没能等到他。 而这十二年里,张梅却从未离开过父母身边。她虽然也有自己的家庭,但每天都抽出时间到父母家帮忙。张梅的丈夫为了支持她,承担了家里大部分的开销。 父母重病时,张梅亲手为他们擦身、喂饭,甚至连晚上都守在床边。 母亲临终前,将47万存款交给她保管,并反复叮嘱:这些钱是给你的,你这些年吃了太多苦。同时,母亲还将另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张刚,想着兄妹俩都有一份,彼此心里平衡。 然而,张刚回国后的一番举动,却让张梅彻底寒了心。张刚在父母葬礼结束后不久,就提出要平分张梅手中的存款,还要求分割她居住的房产。 他的理由是:我们都是爸妈的孩子,财产就该平分。 张梅听后气得直掉眼泪:你十二年不回来,爸妈全是我一个人伺候的!现在你一句平分就想把这些全拿走? 两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张刚一口咬定,父母的存款和房产都是遗产,自己有权分一半。 而张梅则拿出了母亲的遗嘱,证明存款是母亲留给她的补偿。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张梅连续12年承担父母日常照料、医疗护理等实质性扶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要扶养义务人。 这种持续性照料不仅包含物质供养,更涵盖精神慰藉、疾病护理等核心赡养内容,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重赡养标准。 反观张刚,其长期脱离赡养体系的行为,已实质构成对法定赡养义务的消极违反。 二、本案中母亲将47万存款以"保管"形式交予张梅,虽未明确标注"赠与",但结合《民法典》第657条关于赠与合同的实践性特征,以及母亲"补偿"的明确意思表示,可推定该款项具有附条件的赠与性质。 而房产过户行为则构成典型的生前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房产已完成物权变更登记,张刚虽为法定继承人,但对该房产已丧失主张权。 三、房产居住权的判决堪称本案亮点。依据《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独立于所有权的排他效力。 法院将居住权赋予实际照料者张梅,既保障其居住稳定性,又通过保留张刚法定继承权实现利益平衡。 这种"居住权+继承权"的复合设计,突破了传统遗产分割的二元对立模式,既符合《民法典》第1156条"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遗产分割原则,又通过居住权制度创新,实现了对赡养义务人的正向激励。 经过多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梅获得47万存款的55%,张刚获得45%;房产则归张梅居住,但张刚保留法定继承权。 判决结果出来后,张刚的表情复杂,而张梅却觉得心里五味杂陈。她并不在乎多分的那几万块钱,她在乎的,是自己对这个家的付出,是否真的被看见了。 张梅回到家,坐在沙发上发呆。她的丈夫端来一杯热茶,轻声说:别多想了,你对爸妈的好,他们都看在眼里。 有的为张梅鸣不平:付出最多的孩子,为什么要和袖手旁观的人平分财产? 也有人认为:法律不能顾及每个人的情感,但它已经尽可能公平了。 不过更多的人感慨,这场争执伤害的,或许不仅是兄妹之间的感情,更是孝顺者的心。 张梅站在窗前,看着窗外的光影变化。她知道,父母已经不在了,而这个家,也回不到从前了。
天津兄妹2个争父母遗产,法院判定一出,网友们根本保持不了淡定,闹哄哄议论开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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