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无视高速公路禁摩规定,强行驶入高速公路,后被交警罚款200元、记1分

重瓦下庆 2025-04-30 08:48:23

广西,一男子无视高速公路禁摩规定,强行驶入高速公路,后被交警罚款200元、记1分。男子不服,认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高速是合法的,交警无权干涉,故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据广西新闻频道报道,男子胡某在2024年10月12日,驾驶两轮摩托车进入G72泉南高速桂林北收费站。

收费员见到胡某驾驶的是摩托车后,立即上前阻拦,表示按照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

然而胡某好像习以为常,他直接无视了收费员的阻拦,强行冲过了收费闸口。

收费员立即回到站点,调取了监控,然后向交警队举报了胡某的行为。后交警队对胡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然而胡某并未认罚,10月17日,胡某现身交警大队,在缴纳了罚款后,转而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两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法律并未禁止机动车上高速。

但胡某的行政复议并未得到支持,后胡某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队出具合法的依据。

在法庭上,胡某明确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该规定并未单独列出摩托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况且《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明确将摩托车归为机动车一列,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仅要求收费站对拒缴过路费的车辆采取限制措施,未授权限制合法车辆通行。

既然法律并未禁止摩托车上高速,那交警队就没有处罚依据。

法院会怎么判?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胡某说得有点道理,交警部门既然认为摩托车不能上高速,那就应当出示相关文件,否则不能对胡某进行处罚。

法院调查发现,交警队一共提交了3项证据。

第1项证据,2022年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36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交警队认为,这一条例填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限制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空白,起到了补充作用。

第2项证据,G72泉南高速桂林北收费站处,已经设置了“摩托车禁入”的禁令标志。

同时,收费站的LED大屏上持续对摩托车禁止上高速进行滚动提示。

第3项证据,胡某闯卡的监控视频。

根据视频显示,在10月份,胡某已经公然闯卡9次,其中有部分胡某驾车上高速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胡某在行驶过程中与大货车距离很近,甚至有几次因为车速过快差点剐蹭大货车。

胡某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更是影响了交通安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空白或者难以理解的条文的补充和解释。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是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既然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那么胡某就应当严格遵守。

根据现有证据,胡某多次闯卡高速公路,甚至在高速公路随意变道,这不仅给高速公路上其他正常通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还给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带来了安全责任风险。

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请。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下位法不得对抗上位法,上位法没有限制摩托车上高速,下位法凭什么限制?这是本末倒置了。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法律法规把摩托车定性为机动车,那就应该按机动车的标准向摩托车开放高速公路,地方法绝对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但也有网友认为:摩托车上高速实在危险,最主要的是,很多骑手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超速变道,这一旦摔了责任在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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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红尘烟雨

红尘烟雨

2
2025-04-30 11:59

查酒驾时可不管你那么多哦

用户15xxx14

用户15xxx14

2
2025-04-30 11:33

按这样逻辑,拖拉机主迄不更冤?拖拉机也是机动车啊?

脱壳的蜗牛

脱壳的蜗牛

2
2025-04-30 09:40

就像这种随意闯高速的脑残,它在高速上出了事也能把收费站的人告上法庭信不?

吃面的猫

吃面的猫

1
2025-04-30 12:01

地方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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