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7岁的女子周某在2023年8月入职某传媒公司当人事专员。12月11日,她拿着医院病假条跟公司请假,称腰椎间盘突出得卧床休息。公司准假后,周某却多次拿不同医院共11张病假条,累计请假82天。公司察觉异常,一查发现周某病假期间跨省去杭州听演唱会、参加婚礼,还发朋友圈。周某却一口咬定在家养病。公司派人陪她就医,医生说她腰椎病轻,无需卧床。公司多次要求周某返岗,还承诺特殊照顾,她仍拒绝。2024年4月2日,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周某不服,两次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25年2月20日,二审驳回其诉求。 据5月1日光明网报道,27岁女子周某,2023年8月入职了一家传媒公司,当人事专员。刚入职那会,周某工作还挺积极,和同事相处得也不错,公司上下对她的印象都挺好。 到了12月11日这天,周某拿着一张病假条,一脸痛苦地跟公司领导说:“领导,我这腰椎间盘突出太严重了,医生让我在家卧床休息,要是继续上班,这病说不定更严重,后果不堪设想。”领导看她那难受的样子,也没多想,就准了她的假。 可没想到,假期结束后,周某不但没来上班,还一次次地拿着从不同医院开的病假条来请假。 从2023年12月11日到2024年4月9日,短短几个月,她居然从3家三甲医院开了11张病假条,累计请假82天。公司领导一开始还挺体谅她,觉得这病得慢慢养。 但时间一长,公司就发现不对劲了。有员工跟领导反映,说看到周某在朋友圈发参加婚礼的照片,照片里她笑得可开心了,一点都不像生病卧床的样子。 公司领导一听,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暗地里调查。这一查,可把领导气坏了,原来周某在病假期间,还坐高铁跨省去杭州听林俊杰的演唱会,参加婚礼的时候,还炫耀。 公司领导找到周某核实情况,周某却一口咬定:“领导,我一直在家养病呢,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床都下不了,咋可能出去,肯定是有人看我不顺眼,故意陷害我。” 公司领导哪能信她的鬼话,就派人陪着周某去医院诊断。医生仔细检查后说:“周女士确实有腰椎间盘突出,但很轻,压根没达到休病假的程度,正常工作都没问题。” 这下,周某的谎言彻底被揭穿了。公司领导气得不行,从2024年1月到3月期间,公司一直要求周某返岗,还承诺如果工作时间她腰椎不舒服,甚至可以给她支一张床休息,还安排个人照顾她,减少她的工作量。可周某充耳不闻,还是坚持说自己病得不轻,上不了班。 公司觉得周某这种行为太恶劣了,简直就是拿公司当傻子,2024年4月2日,一怒之下就把她开除了。 被辞退的周某,立马恢复了健康,一边重新找了份工作,开始了朝九晚五的生活,一边愤怒地把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她。 周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她觉得公司不该这么轻易就把她开除,她请病假也是因为身体不舒服,就算有点夸大病情,那也是人之常情。 公司则觉得周某太过分了,公司领导说:我们一直很体谅员工,可周某却通过伪造或夸大病情获取病假条,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我们给她机会返岗,还承诺特殊照顾,她还是不知悔改,我们实在没办法只能开除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虚假病假骗取薪资,涉嫌劳动欺诈 周某通过伪造或夸大病情获取病假条,以此骗取病假工资,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规定。 她没有如实履行劳动义务,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劳动报酬,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诚信基础。 同时,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部分内容(关于病假工资支付部分)可认定为无效。 公司有权要求周某返还骗取的病假工资,若周某拒不返还,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法院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判决周某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 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考勤制度是合理且必要的,员工应当遵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多次提供虚假病假条,累计请假82天,且在病假期间从事与养病无关的活动,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公司规章制度所能容忍的范围,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周女士一审败诉后,不服气,又提起上诉。 2025年2月20日,二审法院驳回了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还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履行用工管理职责,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定解除条件。 劳动者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通过虚假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职场的淘汰。(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
小卡能不能鲍尔默连夜包机先送到丹佛去?G1和G5感觉小卡的身体都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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