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的医院,算做好事还是违法犯罪?问题一:单身女性有没有权利生

庚黑星君 2025-05-06 01:08:52

给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的医院,算做好事还是违法犯罪?

问题一:单身女性有没有权利生孩子?

显然应该有,中国法律也支持。

问题二:当女性不能或者不愿意自然受孕时,借助试管婴儿技术生孩子有没有问题?

道理上肯定没有问题,中国法律也支持。

那么,把这两个问题综合起来,单身女性能不能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孩子呢?

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近日,南京一家医院被媒体曝光违规开展“单身(未婚)女性试管婴儿”业务,甚至还提供精源选择、胎儿性别选择等服务。当地卫健委获知情况后已查处该医院,确认属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为未婚女性提供试管婴儿助孕服务,这让很多人非常不理解:

凭什么要限制未婚女性的生育权利?现在非婚生的孩子也可以上户口,和婚生子女享受一模一样的合法权利,怎么在生孩子这一步却要设卡阻拦呢?

去父留子的选择到底碍着谁了?

其实,单纯从促进生育的角度看,国家是有很强的动力去开放未婚女性试管婴儿服务的。但在实践中,打开这个口子会碰到好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不得不禁止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

第一,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会给代孕留下空子可钻

你为什么要生孩子?这个问题是不应该问,也问不出真实答案的。

说不应该问,是因为生育属于基本人权,也是女性的自由意志选择,它不应该被审查目的,也不应该被前置审批。

说问不出真实答案,是因为女性无论说基于什么原因要生孩子,医院或政府都没有办法核实,也不可能在孩子出生后因为母亲当初撒谎而加以处罚。

如果开放单身女性申请试管婴儿,那么营利性代孕一定会利用这条路径钻空子,进而大行其道。

可能有人会想到一个办法,只要限定单身女性试管婴儿只能在精子库随机选择供体,不允许从“社会上”拿精源来配对,这样就能够堵住被代孕利用的漏洞。

这样的确是会有帮助,但在实操过程中,假如把精子库的精源悄悄替换成代孕的精源,是很难事后核查的,因为精子库精源的使用基础原则之一就是随机和匿名,事后查证会违背这一原则,破坏捐精体系的法理基础。

那,已婚女性做试管婴儿也可能被代孕黑产利用,为什么不一并禁止呢?

是的,已婚女性做试管婴儿也不能完全排除代孕嫌疑。但在实践当中,试管婴儿需要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开展,要让丈夫同意妻子给别人代孕还是很困难的。同时,如果是已婚女性从事代孕,因为有夫妻关系的存在,代孕的发起方也难免会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种”。

因此,虽然已婚女性做试管婴儿也有一定可能被代孕黑产钻空子,但难度要高很多,就不太可能大行其道。而未婚女性做试管婴儿被代孕钻空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第二,未婚女性做试管婴儿以及单身女性冻卵,会进一步降低结婚率

无论是去父留子还是单身女性冻卵,显然都会进一步降低结婚率或推迟结婚时间,这是政府所极力反对的。

结婚看起来是个人选择的私事,实际上是关乎社会稳定、政府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公事。

在政府看来,少一个女性结婚,就多一个潜在威胁社会治安的男光棍,少一对夫妻结婚,就少一个“顾及家庭”的软肋,少一对夫妻结婚,就少卖一套婚房婚车婚纱婚宴……

女性不结婚或者晚结婚,政府比你爸妈还要着急。

基本常识声明:指出上面这一点是为了普及国家在立法时考虑的因素,并不代表我认同这种观念。

第三,精子库供给不足,不孕不育夫妻都还不够用呢

与义务献血不同,我国当前捐精的制度实行的是“有偿捐献”,在各地人类精子库成功捐献可以拿到两三千到七八千不等的补贴费用。但饶是如此,各地人类精子库还是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一方面,近年来育龄夫妻不孕不育发生率持续上升,对精子库的需求较大。

另一方面,符合捐献要求的供精者越来越稀罕,有的精子库捐献合格率还不到20%,供应能力堪忧。

在精子库常规供不应求的前提下,显然是优先满足不孕不育夫妻的需求更符合社会伦理,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就难免要被牺牲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从精子库供不应求的客观事实,还是政府希望保住结婚率的主观意愿,以及防止被代孕黑产利用的风险考量,都很难支持单身女性利用试管婴儿生育。

现实世界就是这么复杂,单身女性想要去父留子这个在情理层面没有问题的需求,因为各种因素的牵绊与限制,就是不能合法实现。

这也真的是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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