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点了三个菜,花了将近900元,点完菜,店员问她,要气泡水还是矿泉水,女子以为,花了这么多钱,店里会送饮料,就跟店员说,要两瓶矿泉水,结果付款的时候,两瓶矿泉水竟然花了她176元。 据百姓关注5月6日的报道,这位女子生活很精致,平时都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她家境也很不错,所以经常会去一些高消费的地方就餐。 当时她来到一家餐厅,这家餐厅,进进出出的人,穿着都非常有衣品,谈吐有修养,气质都很不一样。 女子就喜欢这样的餐厅,感觉在这里吃饭就是一种享受,她总能在那优雅的环境中,感受生活的美好。 挑了一个比较好的位置坐下,放眼周围的环境,整洁大方,高端有气派,就餐的人也不会大声喧闹。 女子刚坐下,店员就来点餐了,女子点了三个自己平时就爱吃的菜,这都不便宜,三个菜就要花了她将近900元,但女子平时就是这么吃,她也不在意这个价钱。 让她惊喜的是,她刚点完餐,店员就问她要喝气泡水还是矿泉水,女子以为,在如此高端的地方,点这么贵的饭菜,送点饮料也是正常的,于是她就要了两瓶矿泉水。 这一顿饭她吃得真的很满足,果然物有所值,三个菜虽然贵了些,但确实是色香味俱全,味道非常合她口味,这是在一般的小地方吃不到的味道。 吃饱饭之后,再喝上一口矿泉水,那矿泉水甘甜可口,让她喝得很舒服。 她满意地去付款,结果她拿到付款小票的那一刻,她整个人都惊呆了,她竟然花了1000多元。 她就觉得奇怪了,明明三个菜不到900元,怎么要付1000多元呢,于是她细细地看了看清单,很快她发现,那两瓶矿泉水竟然花了她176元。 这是什么情况,这不应该是送的吗,怎么还要收钱呢,而且两瓶矿泉水就收她176元,这也太贵了,即使是高消费的地方,两瓶矿泉水也不至于收这么贵的费用。 她觉得自己被坑了,如果店员一开始告诉她,矿泉水是要收费的,那么她会考虑要不要这两瓶矿泉水的,再好的矿泉水,也不应该卖这么贵。 她觉得很不值,无缘无故就要多花176元,实在让她觉得心理不平衡。 如果店员一开始就告知她,这两瓶矿泉水是要100多元的,或许她也不会太在意,毕竟三个菜就花了将近900元,她是能接受这个店的高消费的。 但是她不能接受的是,店员的不诚实,还误导她,让她稀里糊涂地就要了两瓶矿泉水,再稀里糊涂地付了176元,一想到这个,她心情很糟糕。 她从不在意自己吃饭,游玩能花多少钱,只要是高品质的生活,她都觉得值得去追求,但是她不喜欢被人欺骗。 而且她觉得在这么高消费的地方,应该明码标价,无论顾客要什么,店员都应该解释清楚是否需要交费,毕竟在这个地方每一样东西都不便宜,来吃饭的人是有心理准备的。 但如果店员没有说清楚,然后就要收费,这就很让人难受了。 那么女子是否应该支付这176元呢? 1、女子在被店员误导下要这两瓶矿泉水的,要这两瓶并非是她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她知道这两瓶矿泉水的价钱,或许她会考虑到底要不要喝,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付款。 2、店员这样的行为其实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为店员那样子问女子,女子又没有注意到价钱,自然就以为是送的。 3、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这两瓶矿泉水,实际上店员的行为还侵犯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如果女子知道矿泉水的价钱,会选择喝或者不喝,而不是喝了之后不情愿地付款。 那么你对这两瓶矿泉水的价钱有何看法?
专遛海狗
依云也不用这么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