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花费一百多万,在开封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前专门查了水费,还有11.

张晓磊 2025-05-17 13:46:07

河南开封,男子花费一百多万,在开封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前专门查了水费,还有11.5元余额,不料过完户后,就被自来水公司催收四万多元的水费欠费,不交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男子:“上一任房主欠的,怎么能算我头上!”自来水公司:此前欠费金额没上传! 郭先生在今年四月份买了这套房子,花了一百多万。对于郭先生而言,这笔钱来之不易,那可是他多年辛苦打拼、省吃俭用才攒下的。 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郭先生格外谨慎,留了个心眼。他专门前往相关部门,仔细查询了这套房子的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缴纳情况。在确认各项费用均无欠费记录后,他才放心地与房东办理了过户手续。 当成功拿到房子钥匙的那一刻,郭先生满心欢喜,仿佛看到了未来温馨生活的模样。 可是,当他正兴致勃勃地筹备着房子的装修事宜时,却接到自来水公司的欠费通知,说该房屋的水费欠费金额高达4万多元! 郭先生瞬间惊呆了,4万多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他满心疑惑,这笔巨额欠费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为什么在自己买房之前,自来水公司从未提及此事?而且,这分明是上一任房东欠下的费用,与自己又有什么关系呢? 郭先生赶忙与自来水公司沟通,然而,自来水公司的态度却十分强硬。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认水表,当前水表显示欠费4万多,要么郭先生尽快补交这笔费用,要么就会采取停水措施,并将郭先生列入失信黑名单。 郭先生感到无比委屈,自己明明在买房时已经仔细核实过费用情况,如今却要为上一任房东的欠费买单。 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专业的调解员,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 面对调解员,自来水公司解释称,这笔费用是去年房屋跑水产生的巨额水费。早在去年7月份,他们就已经将欠费情况告知了原房主,但原房主却一直拖延,不愿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当时欠费金额没有及时上传到收费系统,如今原房东已经将房子和水表过户给了郭先生,按照他们的理解,这些债务也就随之转移到了郭先生身上。 自来水公司还表示,如果郭先生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哈哈,搞不定原房东,欺负起现房东了,牛!!!谁欠的找谁去! 也有网友说,欠几百几千不停水,欠四万也不停水,一过户马上停水!要是原房主犯罪找不到,现房主需不需要顶罪? 还有网友说,为啥之前没上传,别人买了房子你又上传了?我欠几十都停了,欠四万怎么不停? 我认为,自来水公司威胁郭先生,不让郭先生用水,这实在太过分了!自来水公司和原房东的债务,去停现房主的水,有张冠李戴的意思。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房屋买卖交易中,郭先生与原房东之间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欠费等瑕疵。 原房东在明知房屋存在巨额水费欠费的情况下,未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郭先生,这种行为构成了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郭先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购房合同。若合同被撤销,原房东应当返还郭先生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郭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 而自来水公司认为原房东将房子和水表过户给郭先生后,水费债务就转移到了郭先生身上,这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水费债务是基于原房东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供水合同产生的,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无直接关联。除非郭先生与原房东、自来水公司三方达成明确的债务转移协议,否则郭先生并没有义务承担原房东欠下的水费。 综上所述,郭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购房合同,或者要求原房东承担补交水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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