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换汇)、虚开发票经常与骗取出口退税案关联 一、骗取出口退...
樱桃不准吃饭
2025-06-05 15:57:52
非法经营(换汇)、虚开发票经常与骗取出口退税案关联
一、骗取出口退税🏦
收汇结汇是出口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因涉案出口货物交易非真实存在,收汇结汇行为人通常也是通过购买外汇进行虚假走账实现的。
一旦骗取出口退税案展开侦查,便可以顺着“买单”“配票”“配汇”交易链条查证到虚开发票案及非法买卖外汇的线索。
二、外汇、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罪💰
地下钱庄等换汇主体为骗取出口退税案的行为人提供虚假结汇帮助,提供外汇的行为不仅是他人获取出口退税款的帮助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类的非法经营罪。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与非法买卖外汇紧密相连🔗
“对敲”简单来说就是把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交易进行隔离,购汇人将人民币直接汇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人民币账户,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将等值的外汇汇入购汇人指定的境外账户。资金在境内、境外实行单向循环,会导致巨额资本外流。
以境内外“对敲”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买卖外汇是当前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最常见的配汇方式。
骗税行为人为了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需要购买大量外汇,与在某国经营地下钱庄的换汇行为人达成买卖外汇的合意。
骗税行为人在购买外汇时,每次将其购买外汇的资金转入换汇行为人的账户内,换汇行为人通过其掌控的银行账户,作为资金的收付渠道,在境内收取骗税行为人通过其实际掌控账户转账的人民币。
换汇行为人收款后,将按当日外汇牌价溢价收取佣金手续费,然后再安排境外客户将扣除部分佣金之后相应金额的外汇转入骗税行为人指定的进出口公司外汇账户用以申报出口退税。
又或者,先由换汇行为人以国外公司的名义向涉案出口企业汇入外汇,骗税行为人每次收到换汇行为人转入的外汇后按当日外汇兑换人民币的国家挂牌汇率价加上换汇行为人的获利点数折算成人民币,通过实际控制私人银行账户回流至地下钱庄指定的换汇行为人所实际控制的私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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