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 | 纳粹种族主义与美国种族立法的隐秘关联》
惠特曼提出了一个难以反驳的主张:纳粹法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对美国种族法律表现出持续的兴趣,这有助于塑造适合纽伦堡法的法律和政治氛围。惠特曼在结论中进一步探讨了美国法律和政治系统整体——与种族相关的移民法、种族公民法和禁止种族融合法,而不仅是吉姆·克劳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种族主义渗透了。更具颠覆性的是,惠特曼试图指出美国与纳粹德国共享某种平等主义甚至是(纳粹语境下的)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这种精神要求所有白人的平等,因此在纳粹主义者这群“自命为德意志民族进行平等主义社会革命”的人眼中,向美国寻求灵感并不令人意外。
正如惠特曼指出,白人至上主义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1691年弗吉尼亚通过第一部反种族融合法,到1790年第一届国会向“任何自由白人”开放归化,再到旧金山淘金热后的反移民法和内战后的种族隔离法。在夏洛茨维尔抗议活动之后,他可能会反驳参议员约翰·麦凯恩的说法,即“白人至上主义者和新纳粹主义者从定义上反对美国爱国主义,也反对定义我们作为一个民族并使我们国家具有特殊性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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