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去朋友家串门,整理衣袖时,不小心把1万多买的金手链给弄丢了,邻居老太太说自己看见了,以为是假的,又给扔了。女子不信,问老太太要多少钱,自己都愿意给。可老太太的回答,让女子崩溃了。 6月6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朱女士去朋友家玩,到了朋友家门口时,感觉有点热,就想着进屋前先把外套给脱了。 在脱外套的时候,感觉袖口有点紧,她就反着捋了一下袖子,当时也没太在意,脱好衣服后,就直接进了朋友家玩。 等她玩好回家后,却突然发现手腕上花1万多买的金手链不见了。 她仔细回想了一下,她记得自己去朋友家之前是戴了这条金手链的,并且这一天自己也没有去别的地方,就去了朋友家和自己家。 她在自己家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就想着是不是落在朋友家了,赶紧又返回朋友家。 在朋友家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就问旁边的人有没有看到一条用珠子串起来的金手链? 朋友家对面的邻居老太说自己见了,但是以为是假的,直接就给扔了。 朱女士傻眼了,她怎么也不相信老太太就这么把自己的金手链给扔了,毕竟这条手链做工精细,看上去也不是假的。 问过周围其他人后,有人作证,说她没有看到老太太扔手链,反而是把东西拿进屋子里了。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朱女士多次和老太太沟通,希望她能把金手链还给自己,可老太太就是一口咬定已经扔了,怎么都不肯归还。 朱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找来记者,想着跟老太太好好协商,把事情给说清楚。 记者跟着朱女士来到老太太家,老太太还是那套说辞,说自己当时把手链和腿上抹的药一起扔到垃 圾桶里了。 朱女士还是不肯相信,说这个手链的做工很好,并且当时还有其他人跟老太太说了,这是金子是不是? 老太太却说:她知道是珠子,但是那会可乱,谁知道。 朱女士好言相劝,希望老太太再帮忙找找,老太太要多少钱,提什么条件,自己都可以给,毕竟这条金手链自己花1万多买的,丢了后自己可心疼了,吃不好,睡不好。 可没想到,邻居老太太也生气了,她大声回答:“我啥都不要,我扔了。” 双方不欢而散,村委工作人员表示找老人子女沟通看看,看能不能找到。 朱女士丢失了心爱的金手链,心里肯定特别着急和难过,她希望老太太能归还手链,这是人之常情。 而老太太捡到东西后,不管真假,都应该妥善保管,积极寻找失主,而不是轻易地扔掉,就算认为东西是假的,也可以先把东西放着,等失主来问的时候再做决定。 有朋友说:就算是个塑料,老人也不会舍得扔的,他们只会往家里捡东西,绝不会扔东西的。 也有朋友说可能老人真的扔了,要不然她不会说自己看见过得。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老太太捡到朱女士的金手链后,应当把手链妥善保管,并还给朱女士,或者交到派出所。 朱女士也答应老太太,如果老太太把手链还给自己,自己愿意给予一定的报酬。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老太太真的捡到了朱女士的金手链,把金手链还给朱女士时,可以要求朱女士履行承诺,给予一定的报酬。 但是老太太却一口咬定,自己捡到手链后,又把手链给丢了,老太太的这个行为,或已侵权。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拾得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到他人物品,没有妥善保管好物品,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物品丢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朱女士能够证明金手链确实是被老太太捡到且没有归还,那么她有权要求老太太赔偿手链的损失。 如果老太太拒不归还金手链,朱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购买手链的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太太返还手链或者赔偿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在生活,看到他人遗失物,要么不捡,如果捡了,不能随意丢弃,而是应该妥善保管,还给失主,或者交到相关部门。 如果捡了他人物品,又随意丢弃,等失主找上门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6月6日
河南开封,女子去朋友家串门,整理衣袖时,不小心把1万多买的金手链给弄丢了,邻居老
何处染尘埃
2025-06-06 1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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