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男子和前妻离了婚,他非常恨妻子,就夺取女儿的抚养权,以此威胁前妻,获取

代码诗人 2025-06-09 15:58:24

海南文昌,男子和前妻离了婚,他非常恨妻子,就夺取女儿的抚养权,以此威胁前妻,获取更多的抚养费,他更是把孩子当做出气筒,常常半夜把女儿叫醒,罚站,不许睡,一个不顺心就对女儿的拳打脚踢,直到他女儿身上的伤被同学看见,同学告诉了他前妻,前妻这才报了警。 柳细如弯下腰捡笔,突然看见有李红缨的腿上有伤,她突然心绷紧了一下,感到触目惊心。 她小心翼翼地问:“红缨,你又被爸爸打了吗?” 李红缨没有说话,她眼圈一红,眼泪就吧嗒吧嗒地流下来,昨晚被爸爸打的情形又浮现在眼前。 昨晚上,夜已深,她身心疲惫,躺在床上,思念着妈妈入睡,她迷迷糊糊,闻到一股酒味,然后就被爸爸扯着衣服拎了起来。 看着爸爸醉醺醺的样子,李红缨突然睡意全无,清醒过来,她害怕地蜷缩成一团,她的爸爸又要打她了。 自从她的爸爸和妈妈离了婚之后,她就成了爸爸的出气筒,爸爸不让妈妈回来看她,爸爸还让她把妈妈的联系方式给拉黑,她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妈妈了。 爸爸就经常这样,半夜喝醉酒回来就会叫醒她,不让她睡觉,问她各种问题,问不出来了,就罚站,还经常会对她拳打脚踢。 李红缨对爸爸的这些行为,已经感到非常害怕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也联系不上妈妈,只能默默地承受着。 果然蜷缩成一团的她,很快受到爸爸的拳打脚踢,而这一次爸爸打她打得更厉害,打得她浑身是伤。 李红缨将自己的待遇,一五一十地告诉柳细如,她不知道如何是好,她又联系不上妈妈,她更害怕联系上妈妈,爸爸会变本加厉地对付妈妈。 柳细如看着李红缨,很是心疼她,她决定将李红缨的遭遇告知她的妈妈,她认识李红缨的妈妈。 当她把这一切告诉李红缨的妈妈之后,这位母亲感到非常害怕。 李红缨的妈妈叫王娟娟,王娟娟听到女儿的遭遇,她多么想第一时间来到女儿面前,紧紧地抱着她,给她安慰。 她这才明白了前夫为什么要抢孩子的抚养权,原来前夫就是为了报复她。 她想起了前夫所作所为,当初她受不了前夫,离了婚,前夫拼了命,要女儿的抚养权,她只能周末看女儿。 她一直以为前夫是爱女儿的,没想到前夫是以女儿为筹码,一直对她讨价还价,不断要她增加抚养费,才让她在周末见女儿。 现在她还将女儿当出气筒,动不动就对女儿拳打脚踢,女儿是她身上掉下的肉,当她得知女儿竟然被自己的爸爸如此虐待,王娟娟再也不想沉默了,她要夺回女儿的抚养权,于是她报了警。 李红缨的爸爸真的是不配当父亲,他和前妻之间的矛盾,这是大人之间的矛盾,不可牵扯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难怪王娟娟会和他离婚,他的人品如此,要和他过日子,那真的是会让人感到煎熬。 如果一个人的人品真的没问题,即使离了婚,他也会好好地爱孩子,他也不会对前妻揪着不放,更不会因为离婚而怨恨前妻。 两个人的婚姻走不下去,就证明两个人不适合在一起生活,那么就应该尊重他人的生活,同时也要尊重孩子。 现在这个父亲对女儿,轻则不让女儿深夜睡觉,重则拳打脚踢,这已经构成了家暴。 1、 长期家暴,实际上构成的是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由于虐待罪是告诉的才处理,李红缨才8岁,这个不需要告诉,也可以处理,应当让他受到相应的刑罚。 2、 王娟娟看到女儿如此被前夫虐待,她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孩子在满八周岁后,有权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 由于李红缨已经年满8岁,她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 现在她愿意跟母亲生活,她就可以回到母亲身边。 那么你对于王娟娟前夫的行为有何看法呢?人物为化名(来源:新法治报—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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