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债务,离婚时另一方如何自保? 两情相悦的人才会走入婚姻,爱情需要的是你侬我侬,而婚姻家庭生更活需要柴米油盐。有哲人说,婚姻就像围城,围住婚姻是经济,是人民币,更是兜里的钱。 对于结婚的人而言,在外人看来,他们俩是一家人,这一家人怎么定义。比如他们共同的朋友结婚,作为朋友自然要随份子,是随一份还是随两份呢?很显然,结婚前需要随两份,而结婚后只需要随一份。 既然是一家人,那么为了这个家的事,所支出的钱都应该是两人共同承担,而假如没钱,借钱生活的话,欠钱自然也是两人共同承担债务,谁都不能吃亏。 因此,《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指的是什么呢? 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一般指得是家庭的吃穿住行,子女的教育和看病医疗等费用。个人私人事项的支出必须排除在外,比如为前女友每月支付留学费用5万元。 需要特别要排除的个人的违法和风险投资,赌博和个人炒股都应该排除在外。 比如唐某(女)与梁某(男)离婚时,债权人张三要求唐某连带偿还梁某婚内以个人名义借贷的50万元,称用于家庭投资,唐某主张对债务不知情,且梁某实际将资金用于炒股。 唐某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婚姻期间家庭收支记录,显示无大额投资支出;二是梁某证券账户流水,证明借款资金全部转入其个人股票账户;三是双方分居协议,证实债务发生时已处于分居状态。 最终法院认定,该50万元是法院判定为梁某个人债务,唐某无需承担。本案的关键点是梁某借钱后,所投资的是股市,且梁某根本不知情,同时在唐某借钱的时候,两人的感情已经出了问题,分居也是定案的关键。 如果在借钱的时候已经什么为个人债务,那么想再起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困难。因为一旦打 官司,证明对方借钱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旦证明不了或者对方不配合,借钱的人就难以取证。 因此,借钱给已婚人士的时候,在借条上要写明夫妻共同借贷,或者一个作为债务人,一个作为保证人。这样做,无论对方怎么辩解,夫妻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共债共签的好处。 有些借钱的人,故意虚构或者伪造债务,对可疑的借条申请司法鉴定笔迹,或者通过查询资金流向来还原真相,对于朋友联合虚构经营或者投资债务,需要对方提供真实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 在离婚时,一定要要求要求法院明确债务性质,防止在离婚后产生不要的风险,即使目前没有查明的债务,也要对方做出保证对婚姻存续的举债均系其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隐瞒债务,离婚时另一方如何自保? 两情相悦的人才会走入婚姻,爱情需要的
运良说是非
2025-04-11 1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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