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山东青岛,男子因盗窃2次入狱,出狱后习性不改,凌晨翻墙进去豪宅准备盗窃,结果被院子里的狼狗吓退。男子不死心,携带抹了药的骨头再次翻墙进入。见狼狗啃食骨头后没了动静,男子这才放心潜入。结果悲剧了,狼狗醒了过来,对男子进行了持续15分钟的撕咬,导致男子死亡。事后,男子家属以“养烈性犬未栓绳”为由索赔66万,法院判了! 2024年青岛崂山区,一场惊心动魄的人狗大战在深夜上演。38岁的惯偷李建国(化名)刚刚结束两年牢狱生涯,却恶习难改。凌晨2点,他盯上了海边一栋欧式别墅。这已是他第三次踩点,深知院内养着一条半人高的狼狗。 第一次翻墙时,狼狗的狂吠吓得他落荒而逃。但李建国不死心,次日准备了浸过麻醉剂的牛骨头。当他再次翻入院内,看着狼狗啃食骨头后瘫倒在地,嘴角扬起得意的笑。 他哪里料到,这只狼狗对药物有极强的抗药性,15分钟后突然苏醒,发起致命攻击。 邻居报警时,李建国已被咬得遍体鳞伤,颈动脉破裂导致失血过多死亡。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开锁工具、麻醉剂和未开封的盗窃计划本,或许就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有一天能因为自己的小聪明而丧命。 李建国的家属将别墅主人告上法庭,索赔66万元。他们的核心诉求是: 狼狗属于青岛市禁养的烈性犬而且未栓绳导致安全隐,家属还认为狗主人放任狼狗在院内游荡,主观上存在过失。 为证明狼狗的“杀伤力”,家属提交了狼狗的照片、邻居证言以及李建国被咬的尸检报告。他们甚至聘请动物行为专家,称“狼狗撕咬持续15分钟,远超自卫范畴”。 青岛崂山区法院经过三个月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狗主人无需赔偿!因为经鉴定,涉案狼狗为德国牧羊犬与本地犬的杂交品种,体高并没有超过60厘米。 而且非法侵入者过错在先李建国翻墙入院实施盗窃,是他先使用麻醉剂毒狗的行为,激怒了狗才让狗有了攻击性,而且李建国明知院内有犬仍强行闯入,属于“自愿接受危险”,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并且狼狗在私人院落内活动,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狗主人已设置高墙、铁门等防护措施,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网友说:“如果小偷被狗咬死都能索赔,今后谁还敢养狗看家?法律不能鼓励‘谁闹谁有理’。”还有网友说:“李建国罪有应得,家属索赔是‘人血馒头’。” 但也有网友说:“狼狗撕咬15分钟,明显超出防卫必要。狗主人应承担过失责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表示:“当非法侵入者主动制造风险时,法律倾向于保护住宅安全。但如果狗主人故意唆使狗咬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像这样的事情还很多例如: 2023年广东佛山案:小偷翻墙偷狗被咬伤,法院认定其“自陷风险”,狗主人无责。 2024年江苏靖江案:老人被未栓绳金毛扑倒死亡,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40万元。 2025年四川成都案:未栓绳泰迪与金毛打架,法院判决未栓绳方全责。 对比可见,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入”与“公共区域”案件的处理截然不同。在私人领域,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业主权益;而在公共场合,未栓绳犬只伤人则需承担重责。 这也提醒了养狗人士严格遵守本地禁养犬规定,及时办理犬证、注射疫苗,在公共区域必须栓绳、戴嘴套;私人院落可设置警示标志,若饲养大型犬,需评估其对非法侵入者的潜在威胁,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这起“偷狗反被狗咬死”的案件,本质是法律对“私权防卫”与“公共安全”的平衡。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不会为违法行为买单,“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已经过去。 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的:“当小偷将黑手伸向他人财产时,就该预料到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谁死谁有理?山东青岛,男子因盗窃2次入狱,出狱后习性不改,凌晨翻墙进去豪宅准备盗
小张的社会
2025-04-22 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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