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21岁袁祜祯和18岁的曹士岳大婚。洞房过后,曹士岳发现新娘不是完璧之身,便指着新娘的鼻子说道:“你这个残花败柳。”还没等新娘开口说话,曹士岳就转身离开了房间。
在北洋时期,许多有权势的军阀往往拥有多妻多子,目的是为了巩固家族的权势与利益。儿子可以继承家族的权力,而女儿则往往作为连接各方势力的桥梁。张作霖和袁世凯都是这样的典型代表。 袁世凯尤为出名,他不仅拥有一妻九妾,还生育了17个儿子和15个女儿。袁世凯通过自己的多婚姻关系将多方势力连接在一起,尽管他本人最后倒台,袁家依然凭借这些婚姻纽带保持了一定的影响力,甚至可以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袁世凯的女儿之一,袁祜贞,便是通过婚姻联结了另一个重要的权力圈。她的丈夫是曹锟的儿子,曹士岳,然而曹士岳并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丈夫。他的生活放纵不羁,喝酒、赌博、嫖娼等恶习样样不缺。婚后的生活并未如预期般美满,两人多次争吵,曹士岳甚至动手家暴,导致袁祜贞被打伤住院。 面对家暴,袁祜贞坚持要起诉,并要求离婚。她不仅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赡养费,还要求归还陪嫁的5万银元,总计索要30万银元的赔偿。曹家多次尝试调解,企图通过撤诉来解决问题,但袁祜贞坚持自己的立场,最终曹士岳被迫接受赔偿。 曹家试图解决问题时,袁祜贞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得到“出洋费”。这笔费用通常是男性在离婚后支付给女性,通常用于安排女性出国生活。袁祜贞是当时第一个因离婚而获得“出洋费”的女性。为了避免进一步的麻烦,曹家同意支付12万元的“出洋费”,并允许她出国调养。
1936年,北平城内一场盛大的婚礼正在举行。这是曹锟家族与袁世凯家族的联姻,新郎曹士岳年仅18岁,新娘袁祜祯21岁。婚礼现场高朋满座,宾客络绎不绝,两个显赫家族的联姻自然备受瞩目。然而,就在这场看似完美的婚礼后的洞房花烛夜,一场意外打破了所有人的期待。当晚,曹士岳发现新娘并非处子之身,便指着新娘的鼻子说道:“你这个残花败柳。”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婚房。 在民国初期,曹锟曾是袁世凯的得力部下,两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曹锟的小儿子曹士岳,是他年近花甲时得的子嗣。由于年龄差距较大,加上曹士岳出生时恰逢其父凯旋而归,这个小儿子便得到了格外的宠爱。而袁祜祯是袁世凯的第十四个女儿,从小就展现出聪明才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两家的结合可谓门当户对。 然而就在婚前不久,曹士岳曾在一家电影院与一位女招待发生了风流韵事。这位女子后来怀有身孕,本想借机攀附曹家。消息传到曹锟耳中,他立即派人摆平此事,用重金让那位女子打掉孩子并永远离开。为了平息流言,曹家急于为曹士岳寻找一门体面的亲事,而袁祜祯就这样被选中了。 婚后的生活并不如两家期待的那般美满。曹士岳依然经常出入社交场合,与各类女子来往密切。在一次宴会中,曹士岳公然与一位交际花相伴离去,直到深夜才醉醺醺地回到家中。袁祜祯再也无法忍受,就在她试图联系娘家人时,曹士岳粗暴地阻止了她,并在争抢电话的过程中导致她受伤。
在古代社会,离婚对家庭来说往往被视为一种“洪水猛兽”,夫妻即便感情再差,也很少会主动提出离婚。然而,随着民国的建立和社会思想的变革,离婚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尤其是在五四运动期间,知识分子提出了“婚姻革命”的理念,主张打破传统的道德束缚和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倡导基于平等、自由和爱情的婚姻形式。 在这个背景下,民国时期的离婚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尤其在一些大城市,如北平和上海,离婚的数量大幅增加。以北平为例,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期间,北平市地方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多达974件,其中有611件最终判决离婚。在当时,北平的婚嫁人数为10999人,离婚率高达11%,即每九对结婚的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 在民国初期,离婚并非完全是个人私事,它也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思想的开放。顾维钧在1911年就以民法中的自愿离婚条款与妻子张润娥办理了离婚。顾维钧在留学美国期间,对于年少时定下的亲事产生了抵触情绪,他与妻子张润娥的婚姻显然并不符合他对伴侣的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顾维钧与张润娥最终签订了离婚协议,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桩“文明离婚”的诞生。 太监张静轩和名妓程月贞的离婚案,就是一桩引人注目的案件。程月贞曾是江苏一位知名的妓女,年老后她来到了北京,嫁给了张静轩。然而,进入张静轩家后,她才发现自己并非正妻,而是处于一种被称作“对食”或“结菜户”的关系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月贞发现她与张静轩的婚姻并没有得到她期望的尊重和认可。 1912年冬天,张静轩与程月贞发生了争吵,张静轩随即动手打了程月贞,这一行为令程月贞无法忍受,最终她决定离开。程月贞委托人写下了离婚诉状,提出了三个理由:一是张静轩是太监,无法与人结婚;二是张静轩在故乡已有妻子,属于重婚;三是她遭受了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