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网传某大学街舞社副社长被女友捉奸在床,万万没想到,捉奸的女子反被打得鼻子出血,还疑似被从高楼推下。对此,涉事学校回应称:正在商讨,暂时不作评论!相关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校内。(来源: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两段视频称“桂林理工大学街舞社副社长被女生捉奸,捉奸女生被推下高楼”。 一段视频显示,一女子称将一男子与另一女子捉奸在床,自己的鼻子被打出血,之后男子抢夺其手机。 另外一段视频中传出女子的尖叫声,同时有疑似人体从高楼坠落。 有网友称视频中的男子为“桂林理工大学街舞社副社长”,女生捉奸后被推下高楼。 对此,涉事学校回应称对于“捉奸视频”,学校正在进行商讨,后续会有官方通报,“暂时不做评论”。至于“坠楼视频”,该工作人员称相关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校内。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又是黄毛!”“大学生还真会玩!”“副社长是什么东西?”“为了这样的男的太不值得!”“都没有看到视频,不信谣不传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恋爱中脚踏两条船违法吗?如果网传内容属实,涉事男生又将承担哪些责任? 1、首先,我们都知道,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夫妻互负忠诚义务,一方出轨的,不仅可能面临另一方的索赔,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等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对恋爱关系进行相应的保护,但是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说,恋爱中的男女仍互负忠诚义务。 一方脚踏两条船,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如果侵犯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麻烦。 而如果只是单纯地骗色也就罢了,还存在骗人钱财的行为,还会构成诈骗,数额较大的同样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2、其次,维权需要证据!无论是婚姻中,还是恋爱中,发现伴侣出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都是非常必要的。 女子发现男友出轨,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讲,固定证据都并无不当。 而如果女子在“捉奸”过程中并无过激行为,涉事男子因脚踏两条船,被发现后恼羞成怒殴打女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再次,女子是否坠楼,伤势如何暂时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女子真的在“捉奸”过程中坠楼,且在坠楼的前一刻与涉事男子存在肢体接触。涉事男子还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故意杀人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会面临刑事追责!至于女子的伤情如何只是影响既遂、未遂的认定。 4、从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对在校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校内,而非校外,又有证据表明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最后,事情的真实情况如何,还有待确定。但是正如部分网友所言,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不管如何,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洁身自好!感情出现问题后,一定要冷静、理性处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到底谁强奸了谁?南昌锜振东案引发网友热议,男方被判6年,一审结束后男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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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
就算结婚了,夫妻双方偶尔出去另找人开个房都不犯法,只能道德谴责——这只是个微小的道德问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doge]
朝花夕拾
女朋友怎么是捉奸?没有结婚呀
用户11xxx67
打人伤人犯法了呀!还商讨,什么领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