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陪酒女与客人喝完酒收完钱,一个小时后昏迷经同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不愿意,要求KTV赔偿,经调解,KTV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5万元。KTV依约履行协议后,又觉得亏大了,将事发前与陪酒女一同饮酒的6名客户告上法庭,要求6名客户承担80%的责任,共计84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徐某在一KTV当陪酒服务员。事发当天晚上,与5名同事一同服务贾某、崔某、程某、杨某、任某、魏某6男性客人后,醉酒。 凌晨3点许,徐某的同事发现徐某喝多了,将徐某抱出包间放在KTV前台的沙发上休息。 凌晨4点多,徐某的同事发现徐某呼之不应,情况不太对,将徐某送医抢救。 结果悲剧的是,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好端端地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徐某家人的心情可想而知,于是便向KTV讨说法。 起初KTV还不愿意赔偿,不过最终经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徐某家人达成和解,约定出于人道主义分批给予徐某家人105万元补助慰问金。 随后,KTV依约将上述105万元支付给徐某家人。但是又觉得亏大了,转身将贾某6人告上法庭,要求贾某6人共同承担徐某死亡80%的责任,偿还自身代偿款项84万元。 理由是,贾某6人案发前都曾与徐某一起喝过酒。 面对KTV的控诉,贾某、魏某、崔某不愿意承担责任,杨某、任某、程某则干脆没有应诉答辩。 其中贾某辩称,自己虽然是酒局的组织者,但只约了崔某、程某、杨某3,魏某是杨某邀请过来的。徐某是魏某点的。当时包厢中有6个女性服务员陪酒,还有两个领班,还有经理敬酒再加服务员,包厢里应该有十八九个人。自己不认识徐某,也不知道徐某么是什么时间怎么出现在包厢,也没有和徐某喝过酒。 徐某最后收款的时候是清醒的,收款是面对面的,自己是最后一个走的,走的时候已经是3点多,她一点事都没有。 魏某辩称,第一、自己是基于与KTV的消费关系,点的徐某。是KTV作为管理方未审查徐某的身体状况,未尽到保护义务。 第二、KTV赔偿徐某家人,是为了减少不利影响,及时恢复营业以及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并非基于自身的过错。在整个过程中,KTV有受益,但是自己并未从中获益。 第三、自己是与徐某喝了酒,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徐某存在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自己1点多就离开了,而徐某早上6点多才就医,中途将近5个小时,中间发生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 第四、KTV作为经营者收取了相应的服务费用,依照公平原则,就应承担与其收取费用相应的责任。而且,徐某系KTV的经理推荐至包厢,并收取高额服务费,数小时就可以收取上千元的高额报酬,另外还有包厢费、酒水费等各项服务的费用。 第五、KTV作为娱乐场所,且以提供唱歌场所、卖酒、找员工进行陪酒作为主营业务,应当意识到长期喝酒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巨大影响,但未通过事先确认第三人的身体状况、询问有无体检报告等方式来确定第三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上班饮酒,存在较大过错。 第六、包厢内不止徐某一个人提供服务,还有多名KTV员工,包括经理以及卖零食的员工进进出出,包厢配备了透明的玻璃,KTV也配备了相应的巡逻人员,可以随时观察包厢内的状况,徐某出现醉酒呕吐的状况,应系常态…… 崔某辩称不认识徐某,没有和徐某喝过酒,当晚一点多就离开了。 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查明,事发当日,贾某邀请崔某、程某、杨某到KTV消费,而后任某、魏某陆续到来。期间6人各自叫了一个陪酒女。其中作为陪酒女的徐某是魏某点的。 次日1点多,6人陆续离开,其中贾某最后一个离开,离开时大约是3点40分。徐某3点左右因喝多了被同事抱出包间放到KTV前台沙发上休息,4点多因状态不对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KTV与徐某家属达成协议,人道主义给予徐某家属105万元补助慰问金,现已履行完毕等事实。 法院该怎么判? 同饮酒系典型的情谊行为,其本质系亲朋好友之间增强联系、促进了解、加强感情的一种方式,饮酒人的出发点绝非系借助喝酒伤害对方健康,单纯的饮酒并不能使共饮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 共同饮酒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受损承担责任,其核心认定系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对同饮人进行劝酒、拼酒、灌酒等,以及在饮酒时和饮酒后应对同饮人进行提醒、劝阻、照顾和护送,是否是组织者,是否由于自己的先行为而引起的法律义务,绝不能依据系共同饮酒人便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KTV并无贾某6人对徐某进行灌酒、劝酒的证据,单就贾某6人在徐某生前与徐某喝过酒,就要求徐某承担责任,很显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同时徐某并非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异常进而死亡,而是在提供服务后,甚至说客人离场后、在工作场所内出现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求客户承担责任显然也有些强人所难! 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KTV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浙江天台,陪酒女与客人喝完酒收完钱,一个小时后昏迷经同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
闻花听叶
2025-04-29 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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