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有了后妈就有后爸!”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两人离了婚,男子拼了命要儿子的抚养权,妻子舍不得儿子跟着父亲吃苦,就拿70万出来给儿子,加上长辈给的13.8万,她也拿给了儿子,结果这83.8万,被男子拿去买房了,房产证写上他的名字和再婚妻子的名字。 据半岛晨报5月16日的报道,丁某和前妻离了婚之后,当他从前妻手中拿过那83.8万,他怎么也没想到,前妻竟然可以拿这么多钱给儿子,他心中大喜,这下可以向再婚妻子交代了。 原来丁某和前妻离了婚之后,很快就和再婚妻子结婚了,但是再婚妻子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要求丁某买一套房子。 这可为难了丁某,他手里可没有那么多钱,他也不想因为一套房子又走上离婚之路,他做梦都想买一套房子。 正在他不知如何是好时,他的前妻竟然拿着这83.8万来找他了,她说,孩子没有跟她一起生活,她很是愧疚,她要补偿儿子,她愿意拿70万出来给儿子买房,加上长辈给的13.8万,她全部给了丁某,她让丁某买了房之后,写上儿子的名字以及份额。 丁某就这样拿到了83.8万,他也没有想到,前妻会如此的爱孩子,更没有想到,前妻会有这么多的钱,他连连点头。 结果他一转身,就把前妻的话忘得光光的,他是拿钱去买房了,但是买了房子之后,为了讨再婚妻子的欢心,他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再婚妻子的名字。 他以为前妻只想拿钱来打发儿子,他买房的这件事也不会被前妻发现,可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前妻深爱着孩子,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 当他的前妻得知他买了房之后,就问他买房的情况,还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有儿子的份额和名字,结果发现只有他们俩的名字。 当时他的前妻就大发雷霆,她骂丁某,真的是不配为人父亲,连儿子的钱都要贪,这是给儿子的保障,竟然拿去讨好再婚妻子了,如果又离婚,那就是拿儿子的钱给了别的女子。 丁某的前妻无法接受丁某的行为,她没想到丁某再婚那么快,她也真正的意识到,儿子有了后妈之后真的就有了后爸。 她也很后悔,不应该把儿子的抚养权给前夫,也不应该拿钱给前夫,早知如此,她就自己拿钱给儿子买房了,也不至于现在儿子的钱要变为他后妈的钱。 这些钱也是她辛辛苦苦打拼而来的,这是她对儿子的爱,竟然被前夫拿去讨好再婚妻子,她想想就觉得难受。 她和前夫还是夫妻的时候,前夫就没有好好待她,现在前夫拿着她的钱去讨好再婚妻子,她也替自己感到不值。 那83.8万是她给儿子的钱,是她给儿子的保障,前夫这样处理这些钱,儿子一点保障都没有了,她不甘心,于是就起诉前夫,要求前夫和他的再婚妻子返还这83.8万和利息。 那么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丁某的前妻给孩子70万的抚养费,不管这笔钱是用来买房,还是来日常生活,这都是孩子的钱。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虽然离婚了,但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是应该支付抚养费的。 2、这83.8万给了孩子之后,这就是孩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如今孩子的钱被父亲拿去买了房,但房产没有孩子的名字和份额,这就属于侵犯了孩子财产权益的行为,孩子的父亲应该还孩子的83.8万元。 3、丁某的行为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虽然孩子还小,但他长大之后自然会明白父母所做的一切,如果他知道父亲拿着母亲给他的钱,拿去买房了,而且还写上后妈的名字,他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 那么你对丁某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半岛晨报-2025年5月16日)
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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