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女子发现手机正在被远程操控,担心手机的23万的存款被转走,第一反应就是跑到派出所求助。民警判断女子遇到了远程诈骗,毫不犹豫的将女子的手机砸坏,结果女子还是被转走了2万元。事后有人反问:难道就不能取卡吗?(来源:半岛晨报)
据半岛晨报4月26日讯,女子李某正在家中休息时,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由于担心是好朋友换的新号码,李某还是选择了接听。
电话接通后,对方声称自己是某项目的服务人员,接着便向李某推销一些产品,李某第一反应是推销电话,便准备挂断电话。
岂料对方话锋一转,声称一旦李某挂断电话,那么她开通的支付功能,每月800元的费用将无法取消,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为了获得李某的信任,对方准确的说出了近两天李某曾浏览的过的各种网站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
李某这才深信不疑,一个劲儿的感谢对方能够帮助自己。随后李某根据对方的要求,按照步骤下载了一个软件,并根据提示进行了实名认证。
可是当李某完成最后的手机号码验证后,手机顿时就失去了控制一般,手机自动运行各种软件,李某这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骗子,第一时间便跑向了派出所求助。
简单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民警接过李某的手机查看,初步判断李某是遇到了远程诈骗,一方面联系相关的银行对银行卡进行冻结,另一方面尝试对李某的手机进行控制。
可此时李某的手机依旧在不停的切换各种软件,情急之下民警直接将李某的手机砸碎。后经银行的核实,李某银行卡中的2万元虽然被转走,可是却保住了21万。
这件事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认为:民警处事果断,避免了李某遭受更大的损失,应该为民警的行为点赞。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为什么一定要摔坏手机?难道不能把卡拔出来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李某遭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也就是说,当发现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急情况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且必须进行处理。
第二,民警摔坏李某的手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民警摔坏李某的手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李某遭受更加重大的损失而采取的不得已行为,并不存在损坏他人财产的故意,故自身并没有过错,所以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
第三,本案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若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未履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措施、未履行异常账户及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处置义务、未按规定完整准确传输交易信息等,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卡每日的交易,几乎都会有一定的限额,可是李某遭遇的诈骗行为,骗子却能一次性的将卡中的2万元取出,证明银行在管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漏洞。
不过至于具体的原因,还需要李某向银行进行咨询。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