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判刑一案,媒体上很多人出来鸣不平,我有点不明白了,要我说判的对。 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个政府的软件开发项目,以总价1亿交给了A公司,A公司将其中的一个模块以1000万给了我公司,这款项肯定是包含了我需要为之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税金、预期利润等,并且不会一次性付清,而是以进度为单位分4次付清。 我为了完成这项工作,以公司自有的5个人加上外聘的5个人组成攻关团队开始项目,外聘的5人没有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期限是限于本项目,约定以月工资和奖金的形式发放报酬。 情况与这个案件挺类似的吧? 那这10个人团队工资我来负责没问题吧,外聘的5人也不例外,按时发放工资及奖金不是我的责任吗?可以称为我“垫付”了外聘人员工资吗? 随着项目的发展,有可能A公司除了首期款之外没有及时支付我后续款项,不管我决定此项目是继续还是不继续,结清人员工资也一直都是我的责任吧,没有改变,尤其是外聘人员工资。没有理由以A公司没有转款为由拖欠外聘人员工资。 假如我拖欠了外聘人员工资,他们找我也好,跟我劳动仲裁也好,上法院也好,我觉得都是正常的,我想办法去解决,付不起这个钱我自己破产,自己找钱,自己承担后果,没有理由对外聘人员说“你们去找A公司吧,他欠我钱”。 至于A公司的欠款,那我跟A公司去打嘴仗也好上法院也好,那是我和A公司之间的事,与员工可没有关系。 放到这个现实案件就是,我付完了5个外聘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然后找了律师与A公司打官司要欠款,律师却在5个外聘人员已经收到约定的工资及奖金的情况下,仍然以5个外聘人员的名义直接向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工资,不是虚假诉讼是什么? 至于很多人所谓的包工头“垫付”是善意,我就不明白了。包工头赚钱发财是众所周知的,利益和风险总是相对存在的。现在支付工资都变成了垫付,变成了善意,不是责任吗?照这个说法,包工头这个职业可以抢着来了,只有利益,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要我说,判的漂亮,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多正常的事。
律师被判刑一案,媒体上很多人出来鸣不平,我有点不明白了,要我说判的对。 举个简单
宏恺看趣
2024-12-22 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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