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垫付”工资来说事,那就单讨论这个。 这事明显总包分包小包都违法违规,所以只能按照现实发生事情的来分析。 小包大概率采用的还是老一派包工头做法(如果采用新的合法合规的做法,就不会有这个案件发生了),即按照工程总款项来结款,并没有将工资提出来单独核算单独发放,总款项里理应包含工资、材料费、管理费、税金(有没有交再说)、预期利润等费用的总和。 整个事件过程中只说有欠款,但并没有说欠多少,按照常理及经验,这类项目一般是有预付款,然后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现在小包具体收到了几期款项,余多少款项无从得知。 但从常理推断有理由相信小包一定已经收到过部分款项,假如没收到任何钱就把工程做完了,那只能说小包是傻子,这种可能性基本没有。 既然收到过款项,而这个款项又包含工人工资,那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是不是理所当然的? 为什么很多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小包不应支付工人工资?假如合法合规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小包确实不用操心工资的事。但现在小包、分包、总包明显都有违法违规行为,假如小包与分包谈的就是包含工资的工程总价,那小包就有责任支付工人工资。 不理解很多人为什么认死了“垫付”,小包谈项目谈的是总价,并没有将工资提出来单独核算,收到的钱也包含工资,那优先支付工资是应该做的,为什么很多人就能认为是小包拿着自己的钱“垫付”工资,是默认收到的钱里不包含工资吗?
很多人拿“垫付”工资来说事,那就单讨论这个。 这事明显总包分包小包都违法违规,所
宏恺看趣
2024-12-23 11:44:59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