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日伪汉奸特务被押赴刑场枪决。从1945年到1947年,解放区处决汉奸及特务三万八千多人,多集中在华北与华东地区。对于汉奸的资产,百分之五十充公,百分之三十奖励举报人,而百分之二十补偿受害者。 解放区主要通过公审大会形式审判汉奸,注重发动群众控诉,如山东解放区1945到1946年处决汉奸、恶霸数千人。对普通协从者以教育改造为主,对罪大恶极者(如特务头目、屠杀平民者)坚决镇压。 民间自发报复现象频发,如上海市民当街殴毙汉奸警察局长苏成德,政府难以完全控制。南京街头竖立“汉奸耻辱柱”(1946-1949),刻有1832名汉奸姓名,每日有民众唾弃。河北出现“双重审判”:国军控制城市按司法程序审判,解放区农村实施群众批斗。当然,还是许多汉奸潜逃或改名换姓(如伪满官员匿身东北),1949年后仍有零星追捕。
1938年6月,国民党上将钱大钧,走进军统湖北站,当着一众人特务的面,拔枪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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