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湖南株洲,一女子看错车站的指示屏,上错车后又想下来,结果出来时被门夹住,现场多名列车员看到后,急匆匆跑来把门掰开,把女子塞了进去,网友:逆天的人到处都有! 2025年5月16日傍晚6点23分,湖南株洲站的电子指示屏在暮色中闪烁,32岁的林晓梅攥着开往长沙的车票,盯着"Z124次列车3号月台"的字样,随着人流挤向检票口。 她没注意到,相邻的4号月台正停靠一趟开往衡阳的K658次列车,两列车的停靠位置仅隔15米,指示屏的黄色灯光在暮色中有些模糊。 当K658次列车的关门提示音响起时,林晓梅正踩着高跟鞋往车上挤,车门在她跨入半个身子时突然闭合,铝合金门框夹住了她的米色风衣下摆。 "等一下!"她的尖叫混着列车启动的轰鸣声,右手还悬在月台边缘,正在巡视的列车员陈芳远远看见这团晃动的米色身影,对讲机里传来值班员的呼喊:"4号月台有人夹门!" 陈芳狂奔到车门旁时,看见林晓梅的左小腿已被车门卡进缝隙,脚尖离地悬空。 "千万别硬拽!"她大声喝止试图帮忙的乘客,自己伸手去掰车门——但单靠女列车员的力气,铝合金门纹丝不动。 关键时刻,身材魁梧的安全员张伟赶到,双手撑住车门边缘奋力后拉,金属摩擦声刺耳如哨,陈芳趁机托住林晓梅的腰往上推,在列车即将启动的最后5秒,将她整个人"塞"进了车厢。 气喘吁吁的林晓梅瘫坐在座位上,风衣下摆撕裂的口子露出打底裤,她向周围乘客解释:"指示屏写的3号月台,怎么变成4号了?" 隔壁座的乘客掏出手机:"你看,实时大屏明明标着K658次4号月台,Z124次在3号月台西侧。" 此时列车已缓缓启动,她只能跟着K658次前往下一站衡阳,再折返长沙。 株洲站的监控录像显示,林晓梅检票时低头看手机,错过广播里"Z124次列车临时调整至3号月台东侧"的通知。 电子指示屏虽有显示,但她行走时被行李箱挡住视线,误将4号月台的K658次列车当作自己的车次。 更关键的细节是,她在车门关闭前3秒仍在低头回复微信,直到车门夹住风衣才惊觉错误。 事件曝光后,株洲站技术组对指示屏进行全面检测,发现字体颜色对比度符合国家标准,且每5分钟滚动播放车次调整信息。 铁路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称:"系乘客个人疏忽导致误乘,非设备故障。" 林晓梅在衡阳站接受采访时承认:"当时赶时间没仔细看,以为跟着人流走就行。" 这起事件与2023年广州南站"扒门阻车案"形成冷峻对照:某乘客为等丈夫强行扒住高铁车门,导致列车延误7分钟,最终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两起事件虽情节不同,却共同暴露了公共交通中的"个人主义风险": 1、规则意识淡薄:部分乘客依赖"经验判断"而非实时信息,忽视广播、指示屏的多重提醒; 2、应急处理错位:株洲站工作人员的紧急救援虽避免伤亡,但也反映出乘客对"夹门危险"的认知盲区; 3、设备与人的协同失效:当技术提示与个人疏忽碰撞,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铁路发生夹门事件127起,其中83%因乘客抢上抢下导致,由此引发的列车延误平均每次造成2.3万元经济损失。 这些数据背后,是无数个像林晓梅这样的乘客,在赶时间的焦虑中忘记了"安全无小事"。 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到《民法典》,事件涉及三重法律关系: 1、乘客的安全义务 第77条明确"禁止强行上下车、强占座位",林晓梅在车门关闭后强行上车,违反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铁路部门可依据第95条追究其责任。 2、铁路企业的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810条规定"承运人应保障乘客安全",株洲站工作人员及时救援符合法定要求,避免了损害扩大。 3、损害赔偿责任 若夹门导致列车设备损坏,林晓梅需承担赔偿责任(第1184条),但本案未造成财产损失,故以批评教育为主。 株洲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特别指出:"铁路安全不是个人的'方便之道',而是需要乘客与企业共同守护的公共秩序。" 事件发生后,株洲站在月台新增3组LED定向提示屏,重点车次信息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加强广播频次。 在追求效率的时代,个人的匆忙不应成为公共安全的隐患,铁路指示屏的像素再清晰,也需要乘客投以专注的目光,列车员的救援再及时,也不如提前半步的规则意识更可靠。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极目新闻
“不作死就不会死!”湖南株洲,一女子看错车站的指示屏,上错车后又想下来,结果出来
子焓
2025-05-18 08:36:09
0
阅读:76
普鲁士
人露在外面出站那就是重大事故了,不过,门没关上高铁会检测到,报警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