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副总统万斯傲慢的称中国人为“乡巴佬”。其实,这哥们就是个鄙视自己乡巴佬出身的背叛者,其绰号就是“变色龙万斯”,一个对投机非常有心得的复杂混合体。 他当上美国副总统,把铁锈炼成黄金之后,很多人吹捧他。我特意去网上看了他的《乡下人的悲歌》。给人的感觉就一个词——分裂!它批判自己乡巴佬的出身,却又依赖乡巴佬身份获取政治资本。 在书中,他表现出了强烈的“阶层跃迁者”心态,正如读者在亚马逊书评里所写:“我们以为在读一个穷小子的奋斗史,结果读到的是一面照出所有人虚伪的镜子。” 万斯生于1984年,其故乡在阿巴拉契亚山区,那里曾是美国钢铁业的骄傲。四五岁时,他老爹不知道为啥突然跑路消失了。之后,他老妈更换了五位丈夫,精神暴躁、虐待儿童、长期吸毒……各种后爸在万斯的童年里来来往往。 可以说,万斯开局就拿了一手烂牌,集齐了全套悲惨大礼包。好在阿嬷收留了他,阿嬷家族没出过大学生,所以特别鼓励万斯读书考大学。但万斯高中毕业就辍学了,因为铁锈带坍塌,生活难以为继。 16岁那年,万斯选择参军去伊拉克战场扛枪。19岁退役后,他相继考入俄亥俄州立大学和耶鲁法学院,完成了人生逆袭。之后,他在旧金山从事风投工作,并在华裔教育专家蔡美儿鼓励下,写下畅销书——《乡下人的悲歌》。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万斯的人生轨迹堪称教科书式逆袭:小镇青年→海军陆战队→俄亥俄州立大学→耶鲁法学院→硅谷风投→美国副总统。但大伙看《乡下人的悲歌》,就会发现这场逆袭充满着算计。 书中有一个核心观点——文化决定论,贫困源于文化堕落,他甚至把这一切归咎于“苏格兰-爱尔兰后裔的暴力基因”。所以,他认为阿巴拉契亚山区的贫困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文化问题。 他批评底层白人的“受害者心态”、酗酒、药物滥用、家庭暴力等文化病。他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源于他自己的“美国梦”叙事。说穿了就是个人自由主义,个体不幸跟美国政府和制度等没啥关系。 他认为美国会出现锈带州,就是因为红脖子既懒惰又愚蠢,他甚至认为美国资本家既仁慈又温柔。他在书中写道:工厂倒闭后,男人们宁愿躺在沙发上领失业救济,也不愿早上5点起床,去50英里外的新工作。“这里的人痛恨华尔街,但更痛恨早起。” 其实,根本原因是产业结构、成本上升、职业培训缺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并非红脖子变懒了,而是好工作不存在了。当他指责老乡们不愿通勤时,这哥们故意忽略了一个事实:米德尔敦周边30%的居民根本买不起二手车。 推特上有个话题“乡下人的叛徒”,就是老乡们专门用来痛批万斯的。在这个话题下,有人晒出祖父在钢铁厂连续工作37年的奖章:“我爷爷的手被钢水烫得变形,你现在告诉我他不够努力?” 这种“精英主义”叙事恰恰暴露了万斯的思想底色:用道德批判替代结构性分析,正如社会学家霍克希尔德所说:“他们感觉自己像排队走向悬崖的人,而精英们却指责他们站姿不对!” 在耶鲁大学的第一次晚宴上,万斯盯着三把餐叉发愣,其实这就是个残酷的文化驯化场景。但万斯却说:“我突然明白,贫穷不仅是缺钱,更是不知道龙虾钳该怎么用。”这种顿悟带着严重的幸存者偏差,以及非常魔幻的现实主义优越感。 他甚至在书中坦白:“我学会用鱼子酱勺时,母亲正用塑料勺刮空药瓶。”其实,这就是赤裸裸的背叛,结果喜提大伙的讽刺:“他学会了用鱼子酱勺,却忘了工厂铁锈的味道!” 更耐人寻味的是他的婚姻选择,他在书中大书特书如何追求自己的印度裔妻子乌莎,以及妻子的美丽与智慧。但在2022年竞选参议员时,他所播放的竞选广告中却没有乌莎,只有他抱着金发碧眼的儿子在教堂祷告。 2016年,他公开宣称特朗普是“文化海洛因”“美国的希特勒”。等到2022年竞选参议员时,他已成为特朗普的坚定支持者,身穿牛仔服在特朗普集会上,振臂高呼:让美国再次伟大! 为了利益背叛原则,这种精分的身份表演和摇摆,让他喜提“变色龙万斯”绰号。被《大西洋月刊》称为“选择性美国梦”,被《华盛顿邮报》称为“美国政坛最精明的灵魂交易”,被美国民众调侃为:卖掉了乡愁,买到了权力! 其实,当万斯写下《乡下人的悲歌》时,就意味着他对“乡巴佬”的背叛,把阶层背叛当成阶层跨越的筹码。所以,他选择了贩卖乡愁,贩卖那个他早已搬离的世界。把将经济问题道德化,把阶级问题种族化,甚至将阶级矛盾转化为文化战争。 万斯的悲剧不在于他逃离了贫困,而在于他未能真正理解贫困的根源。他以为逃离贫民窟就能擦掉身上的汗臭味,实际只是换了件衣服而已。他以为自己成功摆脱了阿巴拉契亚山区,但阿巴拉契亚的铁锈早已锈蚀了他的骨髓。因为过去从未死去,它甚至还没有过去。 这种永恒的撕裂恰似锈蚀的钢梁,看似坚硬,实则布满时间的伤口。这种吊诡的现象恰似《聊斋志异》的“画皮”故事,受害者被虐得体无完肤,却爱上了吞噬自己的恶魔!
徐德智又放了一个大招,他把万斯接受采访时称中国人为“乡巴佬”的视频,当着各国记者
【9评论】【7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