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党某为家庭生育了三个孩子,却遭遇丈夫将收入全数交给婆婆,自己无生活费可支。无奈之下,党某外出工作自力更生,却又被婆婆要求上缴工资,甚至被拒之门外,扬言要打折她的腿。党某买礼物讨好婆婆却遭否认,家庭矛盾激化。调解员介入劝解,最终一家人愿意沟通解误。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党某和丈夫张某结婚已经十年了,这十年里,她一心一意地经营着这个小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从未有过半句怨言。 然而,最近党某却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委屈和无奈。原来,张某是个十足的妈宝男,对母亲的话言听计从,甚至把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了母亲,连生活费都不给党某留。 无奈之下,党某只好自己出去找工作。于是,她把孩子交给了婆婆带,自己则出去找了一份工作。 工作虽然辛苦,但党某却觉得心里踏实了许多,至少自己有了收入,不用再看丈夫的脸色了。 然而,党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她第一次领到工资,兴冲冲地回到家,准备给孩子买点好吃的时,婆婆却一脸阴沉地坐在沙发上,等着她。 你挣的钱呢?交给我吧。婆婆的话让党某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婆婆竟然会要她的工资。 党某试着解释:妈,这钱是我辛苦挣来的,我要留着给孩子们花,不能给您。 但婆婆却不听她的,反而大骂起来:你挣钱自己花,不顾家!如果你再敢留着一分钱,就别想进这个家门! 党某被婆婆的话气得浑身发抖,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遇到这样的婆婆。她看着婆婆那蛮横无理的样子,她想着,只要自己忍一忍,也许婆婆就会消气了。 然而,党某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婆婆的谅解,反而让婆婆更加得寸进尺。她不仅不让党某进门,还扬言要打折她的腿。 党某听着婆婆的话,知道自己再也不能忍下去了,于是,党某决定和婆婆好好谈一谈。她买了些水果和点心,来到婆婆的房间,试图缓和关系。 但婆婆却对她的示好视而不见,反而冷嘲热讽地说:你来干什么?是不是想求我让你进门?告诉你,没门!除非你把你的工资全部交给我! 为了表达自己对婆婆的尊重和感激,党某特意去买了一张新桌子和一个大冰箱。她想着,这样婆婆应该能满意了吧。 然而,当她把这些东西搬回家时,婆婆却一脸淡漠地说:这是你买的吗?我还以为是我女儿买给我的呢? 就在这时,张某回来了。党某本以为丈夫会站在自己这边,帮自己说几句话。 没想到,张某却一言不发地坐在沙发上,仿佛这件事与他无关一样。党某看着丈夫那无动于衷的样子,心里彻底失望了。 她再也忍不住了,大声地对婆婆和丈夫说:你们到底想怎么样?我为了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你们却这样对我!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婆婆一听这话,立刻跳了起来,指着党某的鼻子骂道:你做错了什么?你什么都不懂!这个家我说了算!你要想进这个家门,就必须把你的工资全部交给我! 于是,她转身走出了家门,找了当地的调解员。她想着,既然自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就让专业的人来帮忙吧。 不久,调解员就来到了党某的家。他听了党某的诉说后,又找到了婆婆和张某,试图了解他们的想法。 调解员对婆婆说:老人家,您知道吗?您帮忙带孩子也是有功劳的。但是,您不能插手儿子儿媳的生活,您这样要求儿媳上缴工资,是不对的。 婆婆一听这话,立刻辩解道:我帮她带孩子,她给我点钱怎么了?这是她应该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某作为丈夫,将全部收入交给婆婆,导致妻子党某无生活费可支,这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张某的行为,不仅忽视了党某作为妻子的基本生活需求,也破坏了夫妻间应有的相互扶持与关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党某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她有权自主支配。婆婆要求党某上缴工资,实际上是对党某财产权的侵犯。 《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婆婆以家庭和谐或传统观念为由,要求党某放弃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调解员又耐心地解释道:老人家,儿媳对您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党某作为儿媳,只需要协助张某赡养您,而不是把工资全部交给您。 婆婆听了这话,沉默了一会,似乎有所触动。 接着,调解员又找到了张某,对他说:张某,你知道吗?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不能把钱都交给老人,不顾小家。这样,也不利于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 张某听了这话,低下了头,似乎有所悔悟。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一家人终于愿意坐下来沟通了。党某说出了自己的委屈和无奈,婆婆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担忧。
河南,女子党某为家庭生育了三个孩子,却遭遇丈夫将收入全数交给婆婆,自己无生活费可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2 0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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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者
不离婚等着过年啊
勇敢的心 回复 04-12 09:36
三个孩子咋办?
江夏堂
这都能忍,离婚是已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