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小学,39岁男教师符某于2021至2022年间,三次诱骗未满10岁住校女

金豆说娱哦 2025-04-24 18:30:20

海南,某小学,39岁男教师符某于2021至2022年间,三次诱骗未满10岁住校女生至宿舍行不轨,第三次被撞见案发。受害女生首次被侵害未满8岁,案发后精神受创。符某获刑15年等,女生家属将符某与学校告上法庭,索赔42余万元,一审二审均判学校担责。 (来源: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海南的一所小学里,39岁的男教师符某,在2021年至2022年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三次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未满10岁的住校女生。 符某利用自己老师的身份,在校园的角落里,用花言巧语哄骗那些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他以借手机玩游戏为诱饵,将她们骗到自己的宿舍。 那些小女孩,哪里知道这个看似善良的老师,内心却藏着如此肮脏龌龊的想法。在宿舍那狭小的空间里,符某对她们实施了令人发指的不轨行为。 第一次,小女孩们在恐惧和懵懂中遭受了侵害,她们或许还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感到害怕和无助。 第二次,符某的恶行再次上演,那些幼小的心灵又一次被无情地践踏。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第三次,当符某再次伸出魔爪时,他的恶行终于被人撞见,随之被曝光。 经调查,受害女生首次被侵害时还未满8周岁,这是多么令人心碎的事实。一个本应在父母呵护下无忧无虑成长的孩子,却在校园里遭受了如此巨大的伤害。 案发后,这些小女孩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她们变得沉默寡言,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不安。 最终,符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且终身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一、符某行为的法律定性: 1. 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符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具有以下法定加重情节: 三次侵害对象均未满10岁,符合“奸淫幼女”的法定从重情形;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依法从重处罚; 两年内三次作案,严重违背师德伦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 量刑依据与从业禁止 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终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法律依据充分: 强奸幼女多人多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刑期在法定幅度内;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法院可判决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教师作为特殊职责人员,其从业禁止具有典型性。 然而,对于那些受害的女生和她们的家属来说,这样的惩罚真的能弥补她们所遭受的痛苦吗? 女生家属们难以释怀,他们觉得学校在这件事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女生家属们决定将符某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2余万元。 学校责任的认定逻辑: 1.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中,学校责任认定需分阶段分析: 首次侵害时受害者未满8周岁:学校需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推定存在过错; 后续侵害时受害者已满8周岁:需证明学校不存在管理疏漏,否则需承担过错责任。 2. 教育管理失职的三大漏洞 法院认定学校承担30%责任,主要基于以下失职行为: 教师可随意进出女生宿舍,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寄宿制学校应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 未建立教师异常行为预警机制,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教师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 未对住校女生开展防性侵教育,未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1. 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责任。 本案中: 符某承担70%责任:作为直接侵权人,其故意犯罪行为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学校承担30%责任:作为教育机构,其管理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学校在日常管理中确实存在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符某的恶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符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女生5.5万余元,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女生2.3万余元。 学校对这个判决结果显然不满意,他们认为自己很冤枉,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学校的宿舍管理不够严格,老师可以随意进出女生宿舍;学校对老师的行为监管也存在缺失,没有及时发现符某的异常行为。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驳回了学校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0 阅读:50
金豆说娱哦

金豆说娱哦

感谢大家的关注